长安网

省直网站
长安网群

加强多元调处平台建设 实现源头预防实质化解 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发布行政争议调处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4-12-31 文章来源: 作者:

为充分总结行政争议调处经验,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诉讼有效衔接,提高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和实质化解能力水平,12月30日,省法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发布一批行政争议调处典型案例。

据悉,2023年以来,省法院会同省司法厅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和实质化解,加强全省行政争议调处平台建设,大量行政争议通过调处平台等多元调处机制得到有效化解。

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涵盖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人社等常见易发行政执法领域,涉及行政协议、行政处罚、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补偿等多种案件类型。其中,谢某某诉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补偿诉讼案,系今年6月南京市行政争议调处中心揭牌后成功调解的首案。案涉“四荒”地使用权收回和补偿纠纷,该案具有时间跨度长、补偿标准缺乏、协调化解难等特征。

南京市中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行政争议调处平台优势,在办理过程中做深做实将审判工作重心从“案件结没结”转向“争议解没解”,推动涉“四荒”地补偿纠纷的实质化解。通过深入实地调查找准症结;借助调处中心多元解纷,法院联动属地政府、街道、村委会等单位,推动在案涉补偿的支付金额、时间等争议焦点上达成一致,在法律框架内满足了原告的合理诉求;助推调处中心实质运行逐步推动形成本地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综合治理机制。

“小案件,大民生”。作为践行“如我在诉”意识、办好民生案的典型案例,李某诉某区房产服务中心履行修复下水道职责及行政赔偿案颇具代表。

李某是某小区一楼居民。2021年该小区进行旧小区改造后,排水时有不畅,大雨过后房屋进水严重。李某多次找某区房产服务中心请求修复下水道并协商财产损失赔偿事宜未果,后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区房产服务中心修复下水道并赔偿损失两万余元。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生活困难,且其反映的情况关涉小区多户居民利益,应引起重视。

法院及时与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工作站及属地司法局联系,会同有关部门到现场查看,发现原告房屋仍有积水痕迹,存在相应损失。经过法院多轮引导,并积极联动属地司法局、基层组织及有关单位,被告同意实质解决原告诉求,对原告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为彻底解决隐患,法院积极联络有关行政部门,推动由属地政府牵头多个部门为该小区铺设了排水量更大的下水管网,小区存在的排水不畅问题得以解决。

今年以来,我省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此次发布的张某传等人不服某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不予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复议案的办理,对于把更多行政争议吸纳和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尤其是推动源头化解、关口前移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此外,本次发布的案例还有某加工厂诉某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行政协议诉讼案、某市检察院诉某镇政府未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公益诉讼案、某驾校不服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案、某公司不服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缴存公积金行政复议案。

   
供稿:
责编:
【加入收藏】 【关闭窗口】 【打印此文】
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