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5-24 文章来源: 作者: 字号:[大] [中] [小]
关于开展“第三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研究会、各市法学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法学会2013年工作安排,今年组织开展“第三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并从中择优推荐2人作为参评“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创造优秀青年法学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造就一支政治和业务素质良好、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的青年法学理论骨干队伍,激励我省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积极开展法学研究,为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作出新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由省法学会领导,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所属研究会及有关单位的部分专家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省法学会秘书处和研究处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活动奖项为:“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10名、“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提名奖”10名。
三、参评条件
参评候选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省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
(二)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法学研究;
(三)学风严谨,品行端正;
(四)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绩。
四、评选程序
(一)各省辖市法学会、省法学会所属各研究会、省内法学重点高等院校及法律实务部门等作为初评推荐单位。初评推荐单位应组成7人以上初评委员会,投票产生推荐人选,并按要求向省法学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有关材料。
(二)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初评产生的推荐人选材料组织审核,确定第三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候选人名单。
(三)通过新闻媒体和省法学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候选人名单和有关信息,公示期为10天。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和问题进行审核,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四)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10名“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和10名“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并从中择优推荐2人作为参评“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
(五)评选结果经省法学会审查批准后,由省法学会授予获奖者“第三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第三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报送材料要求
请接通知后认真做好初评推荐工作,通过适当的方式,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告知本单位或本地区相关人员,确保初评的公平公正。各初评单位务必于7月20日前将下列推荐材料报送省法学会秘书处:
1、初评单位关于初评推荐工作的情况报告;
2、初评单位对推荐人选的推荐意见(每人500字以内);
3、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可在省法学会网页下载,网址http://www.jsfxh.org/)一式5份和电子版。须严格按要求填写报名表,统一使用A4纸,经推荐人选工作单位盖章、初评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4、推荐人选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奖项证书复印件;
5、推荐人选的代表作学术专著1部、学术论文5篇(可提供复印件)。
6、推荐人选的两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和电子版。
联系人:顾虎明、沈定成;电话:025-83393959、025-83393952;电子信箱:jssfxh@163.com。报送材料如通过特快专递邮寄,请交中国邮政EMS投递,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省委大院10号楼),邮政编码:210013。
附件:第三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候选人推荐表
江苏省法学会
2013年5月22日
版权所有:江苏省法学会 苏ICP备17005334号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